安全生产法要求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发表于:2016-06-28更新|标签:行业资讯

安全生产法要求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发展,社会财富也在日渐高升,同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所受到的挑战也越来越大,安全生产事故在全国各地频频发生,诸如昆山工厂爆炸事件之类的事件屡见不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首先,用人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能够对劳动者的人身起保护作用,使劳动者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各种用品。

1、《劳动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本条的规定,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是相衔接的。据此,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不可不提供,也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2、所供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这是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真正起到防护作用,切实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为了减少成本,不顾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随意购买劳动防护用品,或者自己生产此类用品。劳动防护用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直接涉及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因此,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 劳动防护用品的国家标准是指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该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对应当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其技术要求作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上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用人单位必须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虽然很多用人单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了劳动保护用品,但缘何诸多安全生产事故还是频繁发生呢?据调查,有些事故的发生,并不是由于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提供劳动用品,或者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造成的,而是由于从业人员没有按照使用规则佩载、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在此,为了使我国的工业化进程顺利、平稳发展,保障国民人身财产安全,并且使劳动防护用品真正发挥作用,耐戈友反光防护工作服呼吁广大用人单位:除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要已各种形式(如消防演练)、定期的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以保证所配发的劳保用品真正起到安全防护作用。

 下一篇:教育部 国家安监局颁布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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