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存在作业,企业就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那么,在配备了劳保用品之后,是不是就可以一劳永逸、高枕无忧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与作业场所环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频率,劳动防护用品自身性质等多方面因素有关。
比如有些地方对厂矿企业使用安全帽的使用期限规定为:冶金轧钢厂中的板坯作业36个月;冷水作业48个月;煤炭作业、土建作业24个月;
地质勘探作业的安装工、钻探工、采样工为12个月。一般来说,使用期限应考虑以下三个原则。
1.腐蚀程度
根据不同作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磨损可划分为重腐蚀作业、中腐蚀作业和轻腐蚀作业。腐蚀程度反映作业环境和工种使用状况。
2.损耗情况
根据防护功能降低的程度可分为易受损耗、中等受损耗和强制性报废。受损耗情况反映防护用品防护性能情况。
3.耐用性能
根据使用周期可分为耐用,中等耐用和不耐用。耐用性能反映劳动防护用品材质状况,如用耐高温阻燃纤维织物制成的阻燃防护服,要比用阻燃剂处理的阻燃织物制成的阻燃防护服耐用。耐用性能反应防护用品的综合质量。
劳动防护用品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应予报废:
1.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2.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功能指标。
3.在使用或保管储存期内遭到损坏,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1989年我国颁布了《劳动防护用品选用的规则》(GB 11651-1989),正确选用优质的防护用品是保证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前提,选用的基本原则是:
1.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选用。
2.根据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生产岗位接触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或强度)和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进行选用。
3.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
对于反光服装而言,判断其是否需要更换的最重要的参考标准,就是反光材料的反光性能。鉴于反光带等反光材料的物理性质,随着水洗次数的增加,用来反光的玻璃微珠会不断的脱落,反光性能也会逐渐降低。久而久之,反光材料就会变得毫无反光效果,这时,我们就说这件反光服的使用寿命到头了,必须更换。否则,它与普通服装一样,都没有防护功能。
耐戈友反光服的设计和生产都是基于国标GB20653和欧标EN20471,反光距离均大于等于330m,水洗次数都在15次以上。对应的使用寿命和更换频率,则根据穿着者的水洗频率而定。
本文由耐戈友反光服编辑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negu.com.cn/?gallery---grid.html